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6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6 00:18:07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姚志剑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省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教育等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不断完善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加强精防机构和精神心理疾病诊疗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健康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拥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291家,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20人,每万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3.76张。全省348家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137家医疗机构开设睡眠门诊,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二)持续加强精神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苏州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加强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建设,立项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师范学院等高校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组织认定江苏科技大学《新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程》、南京中医药大学《健康评估(第3版)》等一批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教材为“十四五”省级规划教材。持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高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共有784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共有1754人。
(三)合理提升精神卫生人员待遇保障。推动各地、各有关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内部绩效分配向精神卫生、儿科等倾斜,对促进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积极拓展精神科医护人员岗位晋升空间,不断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9〕213号),较大幅度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级甲等医院30-35%,三级乙等医院25-30%,二级甲等医院20-25%,二级乙等医院17-22%,一级医院15-20%),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聘用管理办法,有力地拓展了包括精神科医护人员在内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岗位晋升空间。
(四)推动医保支付向精神专科医院倾斜。认真落实国家DRG/DIP分组方案(2.0版),支持各地探索对精神类疾病相关的DRG/DIP病种(组)设立专科医院倾斜系数。比如,南京全市医疗机构偏执及急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等DRG病组的基准点数分别为98.8、160.7,在计算南京脑科医院收治的上述精神类疾病DRG病组的点数时,分别在基准点数的基础上乘以1.02,达到100.8、163.9,更好地体现专科医院诊疗技术水平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对部分急危重症抢救、住院天数过长、运用新技术等费用偏高、超出DRG/DIP付费标准的病例,经医疗机构申请、专家审核评议,可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DRG/DIP付费标准,解除医疗机构收治重症病例担心超支的忧虑。
(五)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保障待遇。全省统一将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以及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等7类)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患者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并按照住院标准享受待遇,门特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计算、共用限额,患者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特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进行救助,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省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教育等部门持续做好加强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力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
(一)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省脑科医院建设,积极推进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所)设置精神相关科室,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综合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精神疾病诊疗、康复服务。指导南京脑科医院争创国家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大力支持省级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到2027年底,各设区市均建成1所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精神专科医院,努力实现心理门诊全省县(市、涉农区)全覆盖。
(二)推进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大对精神科专业学生培养的规模和力度,优化心理健康专业相关课程及教材体系,完善相关教学资源配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开设微专业、相关选修课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覆盖面。支持高校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开展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丰富课程资源供给,为在校学生及相关行业从业者搭建实践学习平台。鼓励高校与相关行业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实习实践、共同开发课程、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等方式,探索开展心理健康专业相关人才联合培养,提升人才供需匹配度。借鉴国际先进的精神科医师培养体系,推动实践性和研究性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三)提升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能力。组织各设区市在完成国家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基础上,适当增加培训人员数量。针对心理健康与精神问题,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医务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等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识别干预能力。组织精神专科医务人员深入社区(村委会)开展交流与培训,探索“一对一”的帮扶模式,提升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居民精神心理问题应对能力。
(四)优化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政策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精神卫生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指导医疗机构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继续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强化精准高效人才调配服务,进一步畅通精神科医师高层次人才引进通道,支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落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指导各地深化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推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五)推动新技术在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精神专科医院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动我省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研究,提高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服务精准性和服务效能。组织各地加强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探索与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110、119、120等建立联动机制,以协同联动与技术创新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服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及时分析人群心理健康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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