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6 00:04:44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张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医保共建共享,持续优化特需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保障,满足患者的多元化就诊需求,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细致的医疗服务。
(一)关于特需项目的定义。引导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是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满足患者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范围内对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项目并无统一及明确的定义,通常理解为“公立医院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满足患者多元化、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的项目”。
(二)落实特需项目价格管理有关政策。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明确提出特需服务和试用期新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当前,我省共有50项特需医疗服务(均有收费编码),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服务内容基本相同,按患者需求层次区分的基本和特需项目,如特需门诊;二是部分特殊的医疗服务整体作为特需项目,如医学美容整形项目;三是医疗机构开辟特定场所专门提供医疗服务,如高级专家诊疗中心等,从费用上体现高级专家劳务价值。
对比周边省(市)特需项目管理,从项目数量上看,我省特需项目数高于上海市(4项)及浙江省(2项);从项目种类来看,我省特需项目种类(美容整形、口腔、高级专家门诊、中医保健等)也比上海市(特需病房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及门诊诊察费)及浙江省(特需门诊服务及高档特需病房)更为丰富。各特需项目统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因此一般情况下并不涉及成本测算及定价、调价等价格管理工作。
(三)动态调整特需项目范围。2024年,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省将原作为特需项目管理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从特需项目中移出,设立了一批新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了项目收费价格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陆续出台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服务产出及限定条件等内容将从全国层面统一规范。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我省现有项目同国家立项指南的衔接。我委将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局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将现有特需项目通过匹配或者保留的方式衔接到立项指南中,保障各级医疗机构收费需求。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政策精神,修订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申报及管理办法。
(二)协同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和项目范围,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合项目规范整合,重点提高诊察类、护理类及手术类等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推动调整设区市授权管理的床位费等项目价格。重点聚焦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对精神卫生、儿科及传染等薄弱专科的价格政策扶持力度。
(三)推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我委将配合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进一步优化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相关举措,健全项目收费管理机制,完善特需医疗服务医保自费率监测相关政策,提高医保同商业保险的衔接协同力度,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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