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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22:53:19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赵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江苏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保局、省药监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对保障药品安全、避免药品浪费、推动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围绕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推动从结余药品产生的源头进行管理。

  (一)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制定《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等,健全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压实医疗机构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督查指导,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引导节约药品资源。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江苏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一是推行药品适宜包装,明确医疗机构可提出适宜包装规格的需求建议,并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临床需求、疗程和药品用法用量合理确定药品包装规格;二是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开展处方点评培训,督促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处方审核与点评;三是精准调配处方剂量,将“门、急诊药品拆零服务”和“对住院患者实行口服制剂药品单剂量调配、注射剂按日剂量调配”纳入药事管理质量控制检查指标体系。通过上述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药品结余的产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持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排查化解药品使用环节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通过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系列举措的出台与落实,有力加强了合理用药重点环节管理,为保障用药安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提供了坚实支撑。但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方面仍存在政策空白,国家层面对于医院结余药品目前尚无统一管理办法,对结余药品的定义、规范处置方式、结余药品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内容尚未明确,导致不同医疗机构对结余药品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国家层面目前也已关注到这一问题,在《2025年药政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二、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制定结余药品管理办法”及对管理办法内容的具体建议,对于进一步明确结余药品管理措施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配合开展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政策的调研、评估、论证等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支撑。在国家层面关于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的政策规划明确后,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抓好国家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规范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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