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8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22:59:59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沈波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患者院外管理、健全院外管理政策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委深入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围绕看病就医全流程,整体提升医疗服务的舒适化、智慧化、数字化水平。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2019年,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精神,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健康”统一服务门户—“江苏健康通APP”,开展精准导医、预约挂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药品配送、检验检查报告查询以及出院患者管理等医疗服务功能。目前全省建成互联网医院253家,备案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53065名、护师14009名,累计服务2349万人次,预约挂号1042万人次,线上咨询222万人次,线上复诊578万人次,完成处方流转507万次,共收到患者服务评价近60万条,其中非常满意占比98.18%。2019年,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明确43个服务项目,将为出院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纳入项目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共372家二、三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提供的护士数18004人,累计服务885805人次。
(二)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出院患者纳入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对象。一是完善配套政策。2022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举措的通知》,制定不同类型“家庭版”签约服务包,统一健康评估模板,强化履约服务质量。二是推行首诊点单式签约。确立基层首诊签约主体模式,鼓励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基层首诊包,研制《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2021版、中医版,围绕重点人群常见健康问题、适合基层开展的常见多发病诊疗,分类梳理形成了16类1200项西医类和13类60项中医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方便居民在家庭医生指导下实现灵活组合的“点单式”签约。三是加强签约服务质效。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从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报表质量等多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引入人工智能外呼方式,不定期对全省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开展满意度调查。截至2024年,全省家庭医生人数6.33万,组建团队1.6万个,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家医签约率分别为48.59%、80.92%。
(三)不断健全患者院外服务管理的保障措施。省医保部门立足自身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更好满足参保患者疾病治疗与康养需求,助力疾病“全方位、全周期”管理。一是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已实现省域全覆盖,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6402万人,累积享受待遇人数30.5万人。全省纳入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达2610家,护理床位9.4万张,与长期照护服务相关的从业人员近7万人,有效缓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照料负担,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二是支持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并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二级、三级医院低15%、25%,促进患者看病在医院、康复在基层。三是积极推进长期照护师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长期照护服务力量不足,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2024年2月国家新增设立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并发布职业标准,部署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省迅速行动,在全国率先举行长期照护师等级认定首场考试,首批81名考试合格的考生获得证书,长期照护师正式持证上岗,标志着长期照护行业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医保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保障,持续优化患者院外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一是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患者管理与随访。持续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患者院外管理制度,建立患者随访档案和随访计划,组织医师、护士和康复治疗师等,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康复训练、用药指导和延续性治疗。
二是依托紧密型医联体提供延续性医疗服务。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完善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由牵头医院负责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断与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康复、健康监测等工作,为患者提供一体化、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实施智能随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建设基于患者服务为核心的多途径智能随访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共享患者诊疗信息,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互动。
四是协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我委将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进护理类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实施工作,推进院外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价格项目落地,支持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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