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2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23:10:51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惠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园’衔接托育服务链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教育厅、省妇联、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发展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生育 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示范引领,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南京、无锡、苏州3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苏州、南京2市先后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入选城市数量均列全国第一。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
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全面部署。将千人口托位数列为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将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列入2025年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推动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省级设立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对托育机构给予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优惠。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多地给予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或一次性建设补贴,保障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资源整合和利用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类托育机构数从2020年3940家增加至2024年底的6102家,托位数从2020年的18.5万个增加至2024年的36.1万个。2020年起,省政府连续6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为民生实事,省市联动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全省累计建成省市级普惠托育机构1077家。积极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6个设区市、37个县(市、区)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各市县妇幼保健中心联动,发挥从业人员实训、家庭养育指导、产品和课程研发等功能,更好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整体水平提升。
(三)关于加快课程与服务衔接
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无偿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等各类主体举办托育机构。积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将“新增80家社区普惠托育点”纳入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预计到年底社区托育点将达到500家左右。苏州市探索建设集“养老、托育、卫生”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形成老幼共托、医育结合的服务模式。南通市探索打造“1+N”托育模式,以1个示范托育机构带动N个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大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园区办托,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南京、无锡等地在企业、园区内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免费或优惠价格提供托育服务,实现员工带娃“一起去上班”,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医院、高校等单位办托,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14家单位采取自办、联办、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规范开办托班,2025年省政府将改造提升1260所可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幼儿园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省教育厅指导各地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改造提升幼儿园环境,确保园所的托育设施设备齐全、材料环保卫生、安全保障到位。鼓励各地各园面向幼儿园托育服务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和师德师风培训,提升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的服务质量。
(四)关于配套支持育龄妇女
以助力家庭服务业发展为着力点,建设巾帼家政社区服务网点,引导辖区托育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的育儿服务。建设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由省市妇联牵头建成的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妥善解决来电来访妇女儿童心理问题。推动成立了江苏省莫愁心理咨询公益联盟,联盟凝聚省内248名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专业人士,带动各市各地妇联凝聚1495名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梯队,为全省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智力支持。依托各级家教指导服务中心、多形态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婚育服务志愿队伍及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提供育儿压力疏导、情绪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帮助,缓解育龄妇女的育儿焦虑。
(五)关于建立监管与评估制度
加强医育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开展签约服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培育壮大托育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提升托育人员能力。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纳入我省卫生健康“双随机”抽查计划。依托托育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江苏特色托育服务品牌,带动地区行业良性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具有借鉴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系统观念统筹配置育幼服务资源,多渠道增加普惠托位供给,优化普惠资源布局,健全托育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完善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推动更高水平实现“幼有所育”,推动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优化托育服务供给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服务网络。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建设15分钟托育服务圈。加快构建以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嵌入式托育、单位办托、幼儿园办托为多种模式的“1+X”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新建居住区,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旧小区,结合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和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统筹各类资源,盘活存量资源,推动老幼共托试点,支持1+N(1个示范托育机构+N个社区普惠托育点)普惠托育模式,鼓励与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共建共享,支持建设社区“向日葵亲子小屋”,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家门口”就近就便托育服务。三是推动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就近便利的托育服务,新增一批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四是推动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探索托育和幼儿园教育有效衔接的路径方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提供托育服务。
(二)加强托育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切实降低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成本。建立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立困难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入托补助制度,鼓励各地发放托育消费券,供需两端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动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探索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服务标准。二是规范托育收费管理。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等收费管理要求,规范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三)提升托育能力水平
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一是健全标准规范。加快托育服务领域法治化建设。制定完善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管理办法等工作规范。探索托育机构等级认证制度,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医育结合。充分利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载体,通过签约合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驻点服务、跟学跟训等举措,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提升托育人员的健康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综合监管。健全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常态化综合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省级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实训中心,提高各级监督执法能力水平。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加强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等,推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全员轮训。组织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五是促进品牌化发展。总结苏州、南京等示范项目地区经验,推进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的高品质、规范化机构建设。鼓励头部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地方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江苏特色托育品牌。
感谢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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