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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22:59:24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沙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江苏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工作,2022年2月,省委省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了支持生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努力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您提出的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议非常好,结合实际工作,一是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持续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省政府修订《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全国创新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集采,费用降幅达50%,切实降低孕检费用负担。二是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调整为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50%、50%、80%的补贴。三是落实好生育补贴等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托育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一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0年起,省政府连续6年实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大力发展小区里、单位里、幼儿园里的普惠托育,通过财政补贴、提供场地等方式,构建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近就便托育需求。二是争取普惠托育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6个市、37个县(市、区)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推进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推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市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或建设补贴政策。三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医育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广泛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组织广场活动、育儿讲座、亲子活动,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打造了苏州市“苏心托”社区普惠托育、南京市建邺区“晨星”国企办托、南通“立宝”“1+N”普惠托育等一批江苏特色普惠托育品牌,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三)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着力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目前全省5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认定,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比92%以上,并积极推进国家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项目。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省3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全省在优质普通高中就读学生数占比超90%。二是强化住房支持保障。省政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均按照人均进行设定,有利于有多子女的住房困难家庭更充分享受到住房保障。各地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给予购房补贴、优化配租政策等多种方式,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比如,南通市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住房套数认定核减1套,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增加20万元和30万元。盐城市出台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二胎、三胎家庭,给予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三是强化就业支持保障。省妇联印发关于实施“妈妈岗”灵活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部署开展为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再就业服务相关工作。省总工会深化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围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生育休假等问题开展协商,保障女职工就业休假合法权益。

  (四)生育友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一是倡导婚育新风。 省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的通知,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团省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聚力缓解青年婚育难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试点。扎实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二是建设生育友好社会。全省9个城市入选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名单,5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4家单位入选全国百佳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典型案例。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推动后续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谋划人口工作,加快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落细落实生育支持各项政策,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稳妥研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落实好女性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政策、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显著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健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实现“家门口”就近就便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提供托育服务,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建立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加强医育结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鼓励高校科学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新增婴幼儿照护等紧缺专业方向,加强托育人才培养,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水平。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政策,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需求。推动生育友好场所建设,发布一批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案例,促进职育平衡,保障生育妇女业合法权益。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适龄婚育,推动婚育新风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开展人口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开展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等活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更有力度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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