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9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23:37:06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王晓榕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儿童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了儿童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一)加大财政投入。2015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对儿童医院等投入倾斜政策。各级财政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对包括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在内的公立医院投入。2020年至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支出712.1亿元直接用于支持公立医院发展,年均增幅6.5%;其中13.5亿元直接用于支持儿童医院发展,年均增幅6.9%。我委将南京市儿童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纳入高水平医院建设范围,2023-2025年期间累计补助2亿元/家。南京市政府安排设备购置经费2.75亿元支持南京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统筹安排专项债等资金18.4亿元支持河西院区二期建设,同时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投入1.3亿元支持广州路院区改造提升。
(二)拓展人才招引政策。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9〕213号),对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进行顶格设置,包括将儿童医院在内的三甲综合医院的高级岗位比例从20%-25%提高至30%-35%,进一步畅通儿科人才引进与晋升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单位引才和用人需求。2020年,南京市出台《南京市事业单位试行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可在用足核定的专业技术常设高级岗位总量的基础上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支持儿童用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省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将儿童用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一是国家医保局每年组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纳入目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我省积极推动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并将符合条件的硫酸氢司美替尼胶囊等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二是根据临床实际和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及时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在今年对接护理、器官移植、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时,对国家允许的儿童加收项目,均落实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成人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30%的政策。
(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统一全省儿科细分组目录。今年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JS-DRG)细分组目录》,针对临床反映分组颗粒度粗、资源消耗不合理等问题制定儿科细分组28组,提高付费的精准性,助力儿科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坚持总额管理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制定《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科学合理确定区域或医疗机构付费总额,对按DRG/DIP付费的每个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细化年度总额,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并依此确定DRG/DIP付费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三是建立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等共商的原则,建立健全总额预算编制集体协商谈判机制。主要围绕支付方式改革核心要素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及分配等开展协商论证,根据协商结果确定总额预算分配结果,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健全 DRG / DIP支付特例单议机制。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品新耗材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予以支付倾斜,调动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病例的积极性,支持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入临床应用。在年终清算时,各地在医疗机构申请、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特例单议病例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实行按项目付费。去年,全省合计特例单议15万个病例,补偿基金约17亿元。
(五)积极推进器官移植工作。长期以来,我委始终高度重视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率先整合并建立全省统一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制定印发《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2021-2025年)》,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着力提高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努力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全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肺脏移植、心脏移植等移植技术均已成熟应用于临床,挽救了大量终末期患者的生命,极大地改善了患者生活质量。全省现有移植资质医院8家、移植项目13个,移植医师100名,移植手术质量及患者术后生存周期,均已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六)加强手术分级管理。为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手术管理、规范手术行为,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目录,对手术实行分级管理。201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目录,进行分级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信息报告制度,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三、四级手术目录,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信息。因此,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医院可自行制定本院的四级手术目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财政、医保、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持续推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我委将协调省财政厅继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并指导市县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探索通过委市共建、市县共建、校院共建,以及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方式,统筹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协同性。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 态调整机制,在选择调价项目、理顺比价关系等方面,充分体现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重点向儿科临床诊断、有创检查、中医非药物疗法、手术治疗等项目倾斜。继续遴选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是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医保部门将根据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特点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儿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儿童疾病保障水平。在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考虑儿科特点确定付费方式,并优化疾病分组、权重、分值计算。
四是完善医疗人才招聘和薪酬激励政策。人社部门将认真落实《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规范做好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强化精准高效人才调配服务,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保障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五是加强儿科相关专业建设。教育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儿童医疗服务相关专业点,并进一步通过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三期等专项,持续加大对相关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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