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11-15 22:01:05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九三学社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公立幼儿园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和备案部门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2020年起每年将托育服务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先后制定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青海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我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加快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协同共建”原则,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有序发展,充分挖掘和整合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资源优势,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班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充分发挥富裕资源优势,利用闲置的校舍,向下延伸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目前,省委编办对省委机关幼儿园、省政府机关幼儿园、省三毛幼儿园、省六一幼儿园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纳入职责。
三、加快队伍建设。2021年教育部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其中设立了保育师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青海卫生职业院校和西宁城市职业学院从2021年开始设立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今年,西宁城市职业学院已毕业1个班20名学生。
四、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1—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2.09亿元,支持18个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18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2024年申报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3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56亿元。做好青海省支持“两重”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上报超长期国债托育建设储备项目32个,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19亿元。西宁市政府出台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城西区给予每个托位1000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在西宁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户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目前,已有119户子女家庭享受到补贴政策。果洛州出台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各县扶持1个公办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户籍为果洛州的,且在3岁以下入托的婴幼儿,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不断推进我省托育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971—823909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zwgk/fdzdgknr/jyta/zxta/202411/t20241104_219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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