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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0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11-15 23:44:28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汪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履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和备案部门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

  一、增强托育资源供给。为落实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积极加强协调沟通,会同省教育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班实施意见》,鼓励支持现有幼儿园向下延伸开办托班,招收2—3岁幼儿;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青海省做好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盘活社区闲置公共资源,通过无偿或低偿使用方式,在社区内设置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服务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下发通知,所有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本地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降低了托育机构运行成本负担。同时,要求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严格规范行业行为。

  二、明确托育服务价格。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研究制定《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地坚持财力可负担、服务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机构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公办及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政府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托育运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民办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项目托育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确定。

  三、加强托育队伍建设。教育部2021年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专业目录。从2021年开始,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今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已毕业1个班20名学生。

  四、建立激励机制。为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工作,西宁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城西区给予每个托位1000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在西宁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户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目前,已有119户子女家庭享受到补贴政策。果洛州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各县扶持1个公办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户籍为果洛州的,且在3岁以下入托的婴幼儿,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其他市州正在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不断推进我省托育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971—823909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zwgk/fdzdgknr/jyta/rdjy/202411/t20241104_219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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