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31号 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11-15 21:53:00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吉美才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资源配置方面。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拓宽民营医院发展空间。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拓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不断激发社会办医的内在活力。我省目前有民营医院128家,占全省医疗机构的52.9%,有效补充了全省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了多元化办医格局,适应人民群众医疗服务多样化需求。同时,制定印发《青海省促进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若干措施》,鼓励民营医院加入全省各类医联体,明确功能定位,错位发展,形成全社会医疗合作管理体系。
二、民营医院政策支持方面。省卫生健康委对民营医院在政策支持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支持民营医院建设7个临床重点专科,提升民营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支持民营医院积极参与开展“三新”项目,每年支持民营医院1—2项“三新”项目,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临床诊治能力和科研水平。在职称评定、学术交流、评优评先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民营医院培养培训医务人员,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加转岗培训、各类技术培训等,支持民营医院承办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培训),提高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三、强化全省民营医院管理方面。为推进我省民营医院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鼓励民营医院参与等级评审,目前已有9家民营医院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民营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显著提升。组织开展民营医院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属地各级各类民营医院,深入查找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督促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升民营医院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强民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做好社会办医鼓励引导和规范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高振婕 联系电话:0971—8231313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zwgk/fdzdgknr/jyta/rdjy/202411/t20241104_219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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