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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广告合规提示

时间:2025-10-09 23:21: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我区节日期间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市场监管局就广告发布活动作出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等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损害国家尊严与利益(如不得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以宗教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宣传。

  四、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功能、产地、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国礼”等表述;不得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

  五、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尤其是老年人,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根治”“特效”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

  六、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广大消费者要格外警惕、慎重选择,不要被功效化宣传网红奶茶、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普通食品广告误导。

  七、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八、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九、烟草类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十、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广告活动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双节”期间,广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广告监测与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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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26026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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