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生猪产品“两证”无纸化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09 21:41:0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拓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用,省市场监管局拟在福州市连江县开展定点屠宰销售的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的无纸化衔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猪产品“两证”无纸化衔接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为在全省全面推进生猪产品“两证”无纸化工作打好工作基础,推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破解私屠滥宰、无证销售和证物不符等难题,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试点范围
福州市连江县定点屠宰销售的生猪产品。
三、试点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
四、试点内容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通知》(闽农综〔2025〕70号)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目前已在福州市全面推行生猪产品的“两证”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不再出具纸质“两证”。为做好“两证”无纸化的衔接工作,开展以下试点:
(一)“两证”的接收方式。生猪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和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接收“两证”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向上游供应商索取纸质“两证”。
(二)主体码的获取和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获取主体码,批发经营者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主体码。
(三)追溯信息的查询。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主体码,可查询获取生猪产品信息和全链条追溯信息,实现生猪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
五、工作要求
试点地区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衔接,把推进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为全面推进“两证”无纸化工作提供经验。试点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抓好以下工作:
(一)系统优化。9月25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信息化系统的优化升级,实现“两证”的无纸化信息化传递和透明化核验的功能。
(二)人员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10月25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地区采购、销售生猪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督促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熟练使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按要求悬挂或张贴主体码。
(三)协同配合。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会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者按要求落实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试点中如遇到问题困难,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
(四)总结推广。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要于11月2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优化措施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力争在12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开展生猪产品“两证”无纸化工作。
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两证”无纸化试点工作。
联系人:刘达明,电话:0591-87580600;曾汉杰,电话:1596011196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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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510/t20251009_7018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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